霸王合同如何认定
霸王合同,即包括霸王条约的合同,其认定标准在于:自然人或者经营者为了逃避法定的义务,降低自己所负的责任,而拟定的一种不平等的格式条约。
1.具体而言,假如合同中的某个条约存在提供格式条约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他们责任、限制他们主要权利的状况,那样该条约就可能被视为霸王条约,从而被认定为无效。
2.在《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中明确规定,具备某些特定情形的格式条约是无效的,这类情形包含提供格式条约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减轻其责任等。
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假如遇见了类似的条约,应当提升警惕,防止落入霸王合同的陷阱。
2、容易见到的霸王条约有什么?
找法网提醒,霸王条约在各类合同中数见不鲜,以下是一些容易见到的霸王条约示例:
1.“退、换产品包装或外观需要完好,不然收取有关成本”:这一条约限制了买家的退换货权利,增加了买家的责任。
2.“此卡务必在有效期内用,卡内金额过期作废”:这一条约排除去买家的合法权益,对买家的财产导致了损失。
3.“本卡最后讲解权归什么公司所有”:这一条约赋予了企业对合同的最后讲解权,可能致使买家处于不利地位。
4.“在法律许可范围内保留对本卡消费细节作最后修改之决定权”:这一条约允许企业随便修改合同内容,损害了买家的权益。
5.“本公司有权随时修改用需知或终止本卡效力”:这一条约同样赋予了企业很大的自由度,可能损害买家的利益。
6.“特价产品,概不退换”:这一条约剥夺了买家对特价产品的退换货权利。
7.“营销产品,售出不退”:与特价产品类似,这一条约也限制了买家对营销产品的退换货权利。
这类霸王条约总是隐藏在合同的细微之处,买家在阅读合同时应仔细甄别,防止签订对自己不利的合同。